自從1991 CC 從美國回國,P 先生 1990 已獨自在台北工作,也就是說,他們已經分居半年,美國任何事任何費用早與男人無關。也少有電話。似乎,這場婚姻,只是為了讓男人名正言順的逃離掌控欲強的媽媽與照顧中風的老爸。  以愛為名,也極好,只是讓 CC一開始就背著原罪。

如果,27歲男人也可以稱為被誘拐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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