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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過勞工程師姊姊的一封信
>>
>>     我是最近新聞「工程師過勞猝死」案件中紹斌的姊姊,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
> 的關心,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!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「過
> 勞」與「違法責任制」這兩件事。
>>     如果,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,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,並且轉寄給需
> 要的朋友,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,免於過勞死的威脅。
>>     一、 愛惜自己,免於過勞
>>    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,造成許多家庭破碎。生命無價,再多的錢
> 也換不回。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(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
>
> 史,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),網路上有列出「慢性疲勞」的各種症狀,與感冒十分類
> 似,包含長期頭痛,腹瀉,頭痛,肌肉酸痛,胸痛…等,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。但要避
>
> 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,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。
>>     二、違法責任制,生前死後皆無保障
>>    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,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。勞基法第84-1條有規定可適用
> 責任制的行業,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,並送主管機關核備,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
>
> 用的行業中。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,卻又無加班費可領。如不幸過
>
> 勞死,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: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,即便有
>
> 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,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。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
>
> 障,不是雙重剝削嗎?
>>
>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> --
>>
>>     2010.01.11,早晨,我失去了共同生活29年的弟弟。我心中的痛,旁人或許
> 無法體會,但我衷心期望這樣的痛、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旁人身上。
>>
>>     前一晚,弟弟紹斌將生活費與車貸費拿給爸媽並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,
> 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最後畫面…
>>
>>     11日早晨約六時四十分,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,卻沒有任
> 何反應,爸爸緊張地爬到陽台外,從窗戶跳進房間後,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
>
> 電腦桌前,沒了呼吸,沒了心跳…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。我永遠無法忘
>
> 記當時的情景:平日堅強的父親,癱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:「我沒有兒子
>> 了…」。
>>
>>     紹斌離開時,他29歲。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,竟會是這樣無預警
> 的離開我們,而一個原本完滿的家庭就此缺了一角。
>>
>>     弟弟靠著助學貸款完成了大學與碩士學業。退伍後,本想繼續進修,但因我
> 們家境不甚好,便決定先工作賺錢養家。在找工作時,爸媽有建議他前往「南亞科技」
>
> 應徵,當時爸媽的想法是:南亞科技是在台塑集團之下,應該是一個有制度、有福利的
>
> 企業,也應該是一個會體恤員工、照顧員工的公司。不料,短短3年餘,弟弟即
>> 被大量的工作壓榨到心力耗盡,終因過度操勞而猝死。
>>
>>     弟弟紹斌在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蝕刻製程科的培訓工程師。初進時,
> 就常因大量的工作而長時間加班。在此培訓工程師階段,尚可報領加班費,這樣連續數
>
> 月,日夜無休地加班,原本底薪四萬四的月薪也因此暴增至九萬多,每月加班時數(不
>
> 包含正常上班時數)竟高達99~137小時不等(這些是在我們整理他的遺物時,發現他完整
>
> 的保留了從剛進公司到過世前的所有薪資單,從當時的薪資單上所發現的)。爸媽也曾
>
> 擔心地叮囑他別因工作弄壞身體,但他無奈地表示工作就是那麼多。
>>
>>     紹斌每天早上6點多即自家中騎車1小時到泰山上班,下班回家時往往已是半
> 夜兩、三點,梳洗後休息不到幾個小時,隔日一早又出門,不是一天兩天,往往數星期
>
> 皆是如此。
>>
>>     一次,在深夜騎車回家行經板橋時,遇上酒後駕駛的小客車違規雙黃線急速
> 回轉,他因閃避不及撞上,導致下顎與手腳多處骨折。開刀後尚未完全康復,公司來電
>
> 即又匆匆上班,工作時數也並未因此而減少。南亞科技見他認真負責能力好,自97年間
>
> 即欲擢升他為7職等的蝕刻工程師。他曾數度表示他不想升上去,因為升後即為責任
> 制,上下班雖不必刷卡,但無加班費,只能領固定薪資(另每三個月有加發一萬元獎
> 金),然而工作量變大,壓力更大,最後仍於97年12月被公司單方面
>> 的公佈升等。
>>
>>     由於半導體廠的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,除了日間工作外,常需要配合公司輪
> 值夜班。紹斌上班時間經常長達13~19個小時,有時夜半回家途中又被公司電話召回,
>
> 假日或回家後僅有的數個小時休息時間,也是雙手機待命,隨時接聽同仁來電,處理工
>
> 作問題。我爸媽擔心他根本無法休息,問他為什麼得隨時開機待命,他說:「這就是公
>
> 司所謂的責任制,不接電話或工作沒有處理好,就會被投訴,隨時有可能被處分或解
> 僱。」就連輪值班也是每隔2週就值一次,與別人4~5週才一次,頻率相差實在太多。
>
> 就長期在此高壓力、長時間的工作環境下,於1月初值了一週的大夜班後,終因過勞而
>
> 死。
>>
>>     剛進公司時,尚可報領加班費,等到你熟悉操作,就以升為較高職等為名,
> 施行違法的責任制(經查半導體製造業並不符合勞基法第84之1條內可採行責任制的行
>> 業)。所謂的責任制,雖不必刷卡,亦不得報領加班費,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
> 力下,做得好是應該,做不好、達不到績效隨時可以裁掉你,加班做到死卻是你家的
> 事。
>>
>>     利用基本一般8小時的工作薪資,迫使這些技術純熟的工程師,以超時的工作
>>
> 時數賣命,完全無視勞基法的存在。當有員工因過勞而倒下時,南亞科技卻口口聲聲說
>
> 一般同業皆是相同作法,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,員工自願留下來加班是員工自己
>
> 的決定,這樣的說法家屬真是難以接受!若是今日公司沒給他如此大的工作量,逼著他
>
> 定期完成工作,繳交報告,那有任何一個員工願意五點下班後不回家休息,待在工廠裡
>
> 直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,在休息不到數小時的情況下,隔天一早六、七點又趕
>
> 著上班呢?
>>
>>     此外,公司為了提高績效,轉換製成良率,還要求弟弟在煩重的工作下,分
> 出心力作出報告、寫論文參加競賽(也確實得了獎,在過世後家人才拿到了獎盃)…零零
>
>> 總總的壓力加諸在紹斌的身上,迫使他加班為公司賣命。他甚少提及公司的事情,直
>>
> 到他過世後,在極力爭取下(原本公司還遲遲不願意提供),拿到他上下班時間
>> 的資料後,才知道他長期超時加班,周末也往往得去公司加班,累積特休假雖達84小
>>
> 時,但繁重的工作卻使他不得休假。在倒下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11.5小時(若不扣除午
>
> 餐時間則長達134小時。
>>
>>     母親總是會在晚上11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,要他早點回家。他
> 也總是說好,工作做完後會儘快回家。可是到家時間總是隔天的凌晨!爸媽常對他說:
>> 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了,身體要顧。通常他總是點頭說:「知道了。」但有一次他
> 竟回說:「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。公司就是這麼操!」這句話成為我爸
>> 媽心中最大的遺憾與悔恨,每每想起總像把利刃刺入他們兩老的心中。
>>
>>     我們沒想到,原以為會照顧員工的大公司,竟然枉顧員工的心神與體力,利
> 用「責任制」讓一個父母辛辛苦苦撫養近30年的青壯年因長期過勞而早逝…如今面對冰
>
> 冷的骨灰,我們常懊悔當初沒早點讓他辭職,即便再沒有錢,生活再苦,至少弟弟還能
>
> 留住一條小命。
>>
>>     而睡眠,這平凡而美好的日常作息如今對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種放鬆,家人
> 在睡前總是擔心隔日再也見不到對方。我曾在半夜突然驚醒,因沒聽到爸爸慣有的打呼
>
> 聲,急切地到他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有氣息,這種精神上的折磨誰能體會…
>>
>>     紹斌離開人世時才29歲,年輕的他有許多事都尚未經歷。為了這個家與公
> 司,他辛苦的工作,沒享受到什麼人生的美好,就連女朋友也不敢交,他曾說:「爸
> 媽,
>> 我們家境不好,現在和人家交往會拖累對方,讓對方吃苦,等我經濟較穩定時再說
> 吧!」而在工作之餘,弟弟也長期在捐血、做環保及默默捐助慈濟。
>>
>>     對於弟弟年輕生命的消逝,作姊姊的我真的感到萬般的不捨與悲痛,一想到
> 我現在生活中所經歷的、所感受的一切他都無法體驗、擁有時,我真的感到很難過。我
>
> 失去的是相伴了29年的手足,但我爸媽失去的卻是自小呵護的心肝,他們所要承受的痛
>
> 苦,更是我的千萬倍之多…
>>
>>    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藉由紹斌這個案子正視「過勞」與「違法責任制」這兩
> 件事,能救一個是一個,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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